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5 項,包含: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法定通用 3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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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完全失能,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取其大。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合法營業大眾運輸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者,給付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詳見條款附表二);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的25%。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之日,給付遺族生活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的6%。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1~6級失能且事故發生之日起逾15日仍生存者,給付重大傷害失能生活補償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的120%,終身以1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等待期間屆滿之後,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本契約約定之特定傷病(詳註一)時,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的10%,終身以1次為限。
註1:腦中風、癱瘓、多發性硬化症、主動脈外科置換術、運動神經元疾病、阿爾茲海默氏病、帕金森氏症。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九條【除外責任(三)】 受益人申領重大傷害失能生活補償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本契約約定之「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不 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 負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的責任。 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3 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 第二十八條【特定傷病保險金的申領】 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受益人申領「特定傷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第三十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一、保險金申請書。 本契約 第十二條、 第十四條至第 19 條 條款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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