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者,本公司自身故日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日起,按年給付安家保險金至保險單首頁上所載本契約滿期日止。最後一期安家保險金給付日與保險單首頁上所載本契約期日不足一年者,最後一期給付金額按一年給付金額給付之。
前項安家保險金之給付次數如至保險單首頁上所載本契約滿期日止未超過二次者,本公司將延續給付至達二次為止。
被保險人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或因完全失能情事後身故者,除依原約定僅給付一次事故各期之安家保險金外,本公司不另負其他保險金給付之責任。
受益人得就本公司應給付之各期本契約保險金額申請一次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率為本保險單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百分之二點五)。本公司就各期本契約保險金額一次提前給付後,即不另負其他給付之責任。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二條【除外責任】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月者,加算一歲。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安家保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 險金之責任。 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 失能。 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 前項第一款及第廿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 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 時,本公司按第 12 條 條款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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