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
| 手術給付方式 | 定額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保障型別 | A型 | B型 | C型 | D型 |
|---|---|---|---|---|
|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給付一次為限) | 50萬 | 100萬 | 150萬 | 200萬 |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給付一次為限) | 5萬 | 10萬 | 15萬 | 20萬 |
| 特定心血管手術醫療保險金 | 6千~100萬/次 總給付金額最高可達200萬 (不分保障型別按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手術項目對應之給付金額) | |||
| 豁免保險費 | 重度重大疾病或1~6級失能 |
※重度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31日開始或復效日起(但若為癌症者,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91日開始或復效日起)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之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輕度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31日開始或復效日起(但若為癌症者,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91日開始或復效日起)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之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
※特定心血管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及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約定情形於醫院或診所接受保單條款所列特定心血管手術治療時,依保單條款所列手術項目對應之給付金額給付。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含)器官以上手術時,僅按保單條款所列給付金額最高一項給付之;且被保險人於同一項手術中之同一手術位置,於同一保單年度內接受二次或以上之手術治療(含住院手術、門診手術)時,僅給付一次;被保險人於不同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含)以上手術時,其各項「特定心血管手術醫療保險金」分別給付之。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所列項目時,本公司不負給付「特定心血管手術醫療保險金」之責,詳細內容請詳保單條款約定。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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