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嚴重特定傷病暨特定障礙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嚴重特定傷病暨特定障礙保險金」。
第一項「嚴重特定傷病暨特定障礙保險金」之給付,終身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且在繳費期間內,自本附約生效日起算每屆滿五個保單年度仍生存,且未曾被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嚴重特定傷病暨特定障礙者,本公司將給付「健康回饋保險金」。
前項所稱「健康回饋保險金」係指下列保單年度末當時之「年繳應繳保險費」乘以下列係數所得之金額:
一、第五保單年度末:百分之二十。
二、第十保單年度末:百分之四十。
三、第十五保單年度末:百分之六十。
四、第二十保單年度末:百分之八十。
如本公司日後發現被保險人不符第一項可申領「健康回饋保險金」之條件時,被保險人應將本公司已給付之「健康回饋保險金」歸還本公司。
最低:10萬。
最高:
須同時符合下述(1)(2)條件:
(1)累計500萬。
(2)累計SDLR+NDLR+LDR<=500萬。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 十 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嚴重特定傷病暨特定障礙,本公司不負給付「嚴重特定傷病暨特定 障礙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第 10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