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自第1保單週年日及之後每年之相當日(無相當日者,為該月之末日)至保險年齡達110歲保單年度末的生存期間內,按年給付年金予被保險人。
年金給付金額:
保證期間內:100%\*年金金額
保證期間屆滿後:1%\*年金金額
保證期間:第一次年金給付日起算24年。
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本公司按年給付「年金金額」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時仍生存,本公司以「年金金額」之1%繼續給付至被保險人身故或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年度末,二者中較早發生者為止,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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