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自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65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及之後每月之相當日(無相當日者,為該月之末日),至保險年齡達110歲保單年度末的生存期間內,按月給付年金予被保險人。
年金給付金額:
保證期間內:100%\*年金金額
保證期間屆滿後:1%\*年金金額
保證期間:自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5歲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0歲止。
(1)被保險人若於年金開始給付前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之已繳保險費或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者中之最大值返還之,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本公司按月給付「年金金額」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本公司按月給付「年金金額」之1%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之保單年度末,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於保證期間屆滿後,每月領取之年金若金額低於新臺幣3,000元時,本公司改為按年給付,並將各保單年度每月應給付之金額,按年利率1.5%計算其貼現值並於各保單年度初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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