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23 歲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診療且實際住院日數達三十日以上時,超過三十日部分,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八條給付外,另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乘以超過三十日部分之日數給付「癌症長期住院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癌症長期住院病房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三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癌症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癌症療養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本公司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二十倍給付「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但骨髓移植或乳房重建手術依保單條款第十五、十六條約定給付;經由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諾力刀、電腦刀、X光刀、海扶刀等相關治療方式,以使惡性腫瘤縮小,而並非經由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者,均列為癌症放射線治療,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約定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於門診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本公司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二倍給付「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但骨髓移植或乳房重建手術依保單條款第十五、十六條約定給付;經由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諾力刀、電腦刀、X光刀、海扶刀等相關治療方式,以使惡性腫瘤縮小,而並非經由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者,均列為癌症放射線治療,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約定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者,本公司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乘以實際接受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之日數(不論每日治療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給付「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由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諾力刀、電腦刀、X光刀、海扶刀等相關治療方式,使惡性腫瘤縮小,而並非經由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者,均列為癌症放射線治療。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接受化學治療,每次領取口服化學藥物,不論領取幾天份之藥物量,僅以一日計算。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而住院診療時,於其住院診療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一週內,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且因同一癌症須接受門診診療者,本公司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的百分之五十乘以實際門診次數(每日門診以給付一次為限)給付「癌症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倘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接受條款第十一、十五、十六條規定之手術治療者,出院後門診給付期間延長為二週內。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骨髓移植手術時,本公司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的五十倍給付「癌症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乳房切除手術後,並進而接受乳房重建手術者,本公司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的二十倍給付「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
「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每側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八條 [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 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 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重新計算後之保險費,本附約保險效力至保險期間屆滿後即行終 止。 主契約被保險人、配偶得分別續保至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子女得分別續保至保險年齡達二十三歲 之保單週年日。 YCA0102第 18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3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