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中國信託人壽「五年定期123重大疾病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續保保證續保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罹患二項以上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特定重大疾病者,本公司除按第六條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罹患二項特定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五年,保險期間屆滿時,除有第十四條之情形外,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契約續保時,以原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翌日為續保生效日,續保後之保險金額不得高於續保前之保險金額;續保之保險期間與原契約相同。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重新計算後之保險費,本契約保險效力至原保險期間屆滿後即行終止。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續保:

1.本契約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已逾七十歲者。

2.要保人已依第二十三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者。

投保規定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二十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重大疾病或死亡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逐)。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因前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 得之人。第 20 條 條款第 4 頁

續保

第十三條 【續保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續保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本公司並交付開發之憑證。 續保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續保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 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 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續保保險費。 第十四條 【續保的限制】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續保: 1本契約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已逾七十歲者。 2.要保人已依 第二十三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者。第 13 條 條款第 3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中國信託人壽的其他重大疾病險

一年期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一年期帳戶型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一年期帳戶型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一年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心安保倍多重重大傷病保險心滿醫足防癌保險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癌症險等待期陷阱:90 日內確診,整張契約自始無效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