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本公司按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罹患之「特定傷病」種類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公司按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罹患之「特定傷病」種類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特定傷害保險金」後,本附約雖已終止,但被保險人自經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特定傷病」後屆滿5年仍生存者,本公司於第5至第9年每屆滿週年日被保險人仍生存時,給付「特定傷病生存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保險金額10萬元)。
「特定傷病保險金」:分為二類,每一投保單位保險金額如下:
| 分類 | 特定傷病種類 | 保險金額 |
|---|---|---|
| 第一類 | 唇、口腔及咽喉之惡性腫瘤 | 20萬元 |
| 乳房之惡性腫瘤 | ||
| 子宮之惡性腫瘤(不含子宮頸原位癌) | ||
| 第二類 | 除第一類以外之其他二十一款特定傷病 | 30萬元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條 【續保保險費的調整】 本公司得依實際經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各年齡之保險費率,並將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新 費率通知要保人,自續保時起,採用新費率計算保險費。要保人如不同意該調整後之保險費, 應於調整通知到達後兩週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不續保,其保險效力自保險期間屆滿後即行終 止。 本附約保險費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第 10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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