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5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罹患「特定傷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同時罹患兩項或兩項以上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者,本公司僅擇高給付一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或特定傷病保險金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最低承保金額:新台幣10萬元。
| 被保險人年齡 | 線上招攬件 | 傳真投保件 |
|---|---|---|
| 40歲以下 | 150萬 | 200萬 |
| 41歲–55歲 | 100萬 | 100萬 |
| 56歲–59歲 | 50萬 | 50萬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一條 【契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 得拒絕續保,但續保之最高保險年齡以七十四歲為限。 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後的三十日為寬限期間,要保人若於寬限期間內未交付續保保險費或通知本公司不續約 者,則視為不同意續保,本保險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 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第 11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