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1~11級殘廢者,依「保險金額」按下表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
| 殘廢等級 | 第1級 | 第2級 | 第3級 | 第4級 | 第5級 | 第6級 | 第7級 | 第8級 | 第9級 | 第10級 | 第11級 |
|---|---|---|---|---|---|---|---|---|---|---|---|
| 給付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註: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1~6級殘廢者,自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每屆殘廢診斷確定相當週月日仍生存時,每月依「保險金額 x 2%」按下表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 殘廢等級 | 第1級 | 第2級 | 第3級 | 第4級 | 第5級 | 第6級 |
|---|---|---|---|---|---|---|
| 給付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註: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 x 2%為限,累積給付金額以保險金額之9倍為限,且給付不超過本附約滿期日。
被保險人身故時,按「當年度壽險保額」(即保險費總和)給付,給付後契約即行終止。
註:若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則退還所繳保險費。
按「當年度壽險保額」(即保險費總和)給付,給付後契約即行終止。
最低保額:50萬元。
累積最高保額:
| 投保年齡 | 以下數值二者取其小 |
|---|---|
| 0歲~19歲 | 300萬或QIS / QIG / QIW / QIX / QCP / QIP累積有效保額 x 25倍 300萬或QWL / QWX累積有效保額 x 10倍 |
| 20歲~65歲 | 500萬或QIS / QIG / QIW / QIX / QCP / QIP累積有效保額 x 25倍 500萬或QWL / QWX累積有效保額 x 10倍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 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 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 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 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 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且屆滿期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當年度壽險保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第 17 條 條款第 7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3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