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而繳費未滿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公式給付「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x(1+0.1x保單年度數)
被保險人經本公司同意無體檢投保或復效者,自保險契約始期或復效日起算,第一年內因病身故或殘廢者,按因病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額百分之卅五給付,第二年按因病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額百分之七十給付。
保費繳足兩年以上復效者,並退還已提存之責任準備金,但給付總額以不超過因病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額為限。但如係因遭遇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或停效後經本公司體檢核准復效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而繳費期滿後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公式給付「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x(1+0.1x保單繳費年度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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