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被保險人因酒精中毒、吸(服)食或施打違禁藥物、毒品、法定通用 2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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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其保險年齡達長期看護及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後,
符合第六條約定之「長期看護狀態」或於每一保險單週年日(含保險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險單週年日) 仍生存者,
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之約定給付長期看護復健、長期看護、長期看護膳食補助、生存、祝壽保險金。
要保人於投保時可於要保書選擇一特定保險年齡,作為長期看護及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
符合條款所列條件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大於或等於長期看護及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時,給付「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
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 =「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乘于12%。
「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符合條款所列條件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大於或等於長期看護及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時,每屆滿半年時,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
長期看護保險金 =「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乘于6%。
「長期看護保險金」最多以給付四十次為限。
符合條款所列條件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大於或等於長期看護及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時,每屆滿半年時,給付「長期看護膳食補助保險金」:
長期看護膳食補助保險金 =「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乘于 1%。
「長期看護膳食補助保險金」最多以給付四十次為限。
保險年齡到達長期看護及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之保險單週年日及以後每一保險單週年日,給付「生存保險金」。
「生存保險金」=「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乘于3%。
祝壽保險金 =「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乘于40%。
一、 如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年齡小於長期看護及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三目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 乘于1.06。
二、 如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年齡大於或等於長期看護及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三目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 乘于1.06 - 應按第十七條領取之生存保險金總額。
完全殘廢照護保險金 =「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乘于5%。
「完全殘廢照護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二十次為限。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20 身故,但其尚未繳交 104/1/1 應繳保險費,此時「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仍為 3 萬元,不因其實際上有無繳交保險費而有所差異(但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時,將會扣除 欠繳之保險費)。 102/1/1 103/1/1 104/1/1 104/1/20 1萬元 1萬元 未繳保險費 身故 (3)保戶己於 102/1/1 投保,繳費方式選擇月繳,保險費 880 元(年繳繳別應繳保險費為 1 萬 元) ,其後己於 102/3/20 身故,此時「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為 1 萬,而非實際已繳之保 險費總額(2640元),亦非12個月之月繳保險費總額(10560元)。 102/1/1 102/2/1 102/3/1 102/3/20 880元 880元 880元 身故 【條款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 十八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十 九 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 給付 第二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十條 完全殘廢照護保險金的給付及限 第三條 保險範圍 制 第四條 長期看護及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年 第六章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失蹤處理 齡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 第五條 契約撤銷權 …第 28 條 條款第 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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