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給付條件 | 給付金額 | 給付限制 |
|---|---|---|---|
| 長期照顧復健保險金 | 因疾病、傷害、體質衰弱或認知障礙符合第2條約定的「長期照顧狀態」,並在免責期間屆滿的隔日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 | 保險金額X12 |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長期照顧復健保險金」及「失能保險金」的給付條件時,本公司只給付「失能保險金」。 |
| 失能保險金(1) | 因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2所列失能程度之一,並經診斷確定 | 保險金額X12 | |
| 長期照顧保險金 | 因疾病、傷害、體質衰弱或認知障礙符合第2條約定的「長期照顧狀態」,並在初次免責期間屆滿的隔日及其後每屆滿1年的相當日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2) | 保險金額X12/年 | 1.被保險人同時符合「長期照顧保險金」及「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的給付條件時,本公司只給付「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 2.「長期照顧保險金」或「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以「初次免責期間屆滿的隔日」或「失能診斷確定日」起算16年為給付期間,期間內以給付16次為限。 |
| 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1) | 首次因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2所列失能程度之一,並在失能診斷確定日及其後每屆滿1年的相當日仍生存 | 保險金額X12/年 | |
| 無理賠回饋保險金(3) | 第10保險單年度末仍生存且不曾符合本項目以外其他給付項目的給付條件 |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X10% | - |
(1)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條款附表2所列2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1項「失能保險金」及「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將不給付該次及之後的「長期照顧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長期照顧狀態」已消滅。但如果被保險人在之後每屆滿1年的相當日再符合「長期照顧保險金」的給付條件時,本公司將給付該符合給付條件相當日的「長期照顧保險金」。
二、受益人未檢齊相關申領文件。但在受益人補齊相關申領文件後,本公司就暫停給付期間內被保險人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而未給付的保險金部分,應於補齊文件後5日內補足之。
(3)如果本公司在給付「無理賠回饋保險金」後,發現被保險人符合其他給付項目的給付條件時,被保險人應返還「無理賠回饋保險金」或自應給付保險金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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