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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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初次罹患符合條款第二條所定義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照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且保險金額以給付一次為限。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初次罹患並經診斷確定為下列約定疾病之一者:
(1)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4)末期腎病變。
(5)癌症(重度)。
(6)癱瘓(重度)。
(7)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三條 續保,本保險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 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 身體狀況調整之。 本契約被保險人續保年齡最高至69歲。 第2頁,共4頁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第 3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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