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75 歲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初次罹患符合條款所定義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且保險金額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種以上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公司依第一項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主契約為壽險:最高可續保至75歲。
主契約為年金險:最高可續保至75歲;且不得超過年金遞延期間屆滿。
最低保額:
0~35歲:50萬元。
36歲以上:25萬元。
最高保額:100萬元。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五條約定方式收取本附約續保保險成 當年度保險單週年日之前一日為本附約之終日。 本,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但本附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 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 保險範圍及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給付 狀況調整之。 第四條 第一項被保險人得續保至保險年齡達75歲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初次罹患符合 第二 條所定義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病保險金」,且保險金額以給付一次為限。第 5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