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富邦人壽「全心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續保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23 歲
手術給付方式實支實付(核實)、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定額給付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手術,或接受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時,本公司依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給付項目給付金額給付說明或限制
1.住院醫療日 額保險金1.「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x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 2.於同一次住院僅得就(1)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或(2)第2~4項所約定 各項實支實付保險金,選擇一類申請給付。1.同一次住院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 365日為限。(註1) 2.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 療期間,本附約條款所列之「住院醫療日 額保險金」提高為原金額的1.5倍。但提高 給付之日數最多以7日為限。
2.每日病房費 用保險金 (實支實付)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 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1)病房費。(2)膳食費。 (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4)醫師診察費。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1.以「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註2) 2.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 療期間,本附約按條款所列之「每日病房 費用保險金限額」提高為1.5倍,但提高之 日數最多以7日為限。
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1)病房費 。(2)膳食費。(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4)醫師診察費。各款實際支出病 房費用的75%之金額,按日給付。3.住院醫療費 用保險金 (實支實付)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 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條款所列 共計7項之各項實際支出之住院醫療費用給付(詳細費用項目請詳條款)。1.同一次住院期間,以「住院醫療費用保險 金限額」為限。 2.若同一次住院超過30日者,改以條款所列之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除以30,再乘 以實際住院天數計算,但最高以條款所列之 「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總限額」為限。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條款所列共計7 項之各項實際支出住院醫療費用的75%金額給付(詳細費用項目請詳條款)。依以上2項計算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為限。4.住院手術費 用保險金 (實支實付)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 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實際支出手術費/次。以條款所列「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x 「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各項百分率 (1%~400%)所得之數額為限。(註3)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實際支出手 術費的75%金額/次。5.門診手術費 用保險金 (實支實付)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就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 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所實際支出之當日門診手術醫療費用給付。1.以不超過條款所列之「門診手術醫療費用 保險金限額」為限。 2.同一保險單年度之門診手術醫療費用保險 金,最高給付以12次為限。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依當日實際支出門診手術醫療費用的75%給付。6.重大器官移 植或造血幹 細胞移植手 術保險金 (定額給付)住院接受心臟、肺臟或肝臟移植:除依第2~4項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 依條款約定給付「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外,另按條款所列「每次手術費 用保險金限額」之10倍給付。同一部位器官接受移植之給付以1次為限。住院接受胰臟、腎臟或造血幹細胞移植:除依條款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 依條款約定給付「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外,另按條款所列「每次手術費 用保險金限額」之5倍給付。

醫療保險金給付之限制:被保險人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部分,本公司不予給付條款約定之各項醫療保險金。

註1:被保險人係住進慢性病房或於慢性病醫院診療,或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僅以30日為限。

註2: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註3: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 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條款「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百分率最高一項計算。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但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中途申請附加者,以主契約該保單年度之未日為到期日。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保險計劃 單位:新臺幣/元

保險金限額/計劃別計劃A計劃B計劃C計劃D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1,0001,5002,0002,500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續保

第 五 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應照主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 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 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 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 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前二項對要保人之催告,本公司另應通知被保險人以確保其權益。對被保險人之通知,依最後留存於 本公司之聯絡資料,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發出通知者,視為已完成。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第 5 條 條款第 2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富邦人壽的其他醫療險

金幸福防癌健康保險心安滿福防癌健康保險新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證續保 vs 不保證續保,差在哪手術給付三種算法:同樣開一刀賠的錢差幾倍實支實付新制:舊保單怎麼守、新保單怎麼配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