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20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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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住院診療時,依實際住院日數 x「住院保險金日額」給付之。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被保險人住院診療且需住進加護病房接受治療時,於加護病房治療期間,每日依「住院保險金日額」x2倍另行給付之。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被保險人住院接受手術治療時,另依「住院保險金日額」x20倍 x「手術給付比率表」所載比率給付之。
被保險人於每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醫療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僅依手術給付比率最高一項給付之。但每次住院期間各項手術醫療保險金,總計最高以「住院保險金日額」x98倍為限。
被保險人住院接受手術治療時,另依「住院保險金日額」x5倍給付之,但每次住院期間,只給付一次。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時,依「住院保險金日額」x3倍給付之。但同一手術位置或同一器官接受二次以上手術之間隔時間未超過14日時,只給付一次。
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依「住院保險金日額」x300倍給付之,以給付一次為限。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只給付一次。若於身故後方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則不給付之。
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得申請免繳保險契約爾後各期的保險費,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若自契約生效日起連續三個保單年度以上,未曾發生上述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者,嗣後於次一保單年度內發生保單條款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接受診療上述前五項之保險事故時,除依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依應給付金額之30%給付理賠加值保險金,但自下一保單年度起所發生之保險事故,則不再給付理賠加值保險金。
自保險契約生效日起累積總給付金額達「住院保險金日額」之3,000倍時,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保險契約「住院保險金日額」減少時,累積總給付金額依減少後「住院保險金日額」之3,000倍計算,但須扣除減少「住院保險金日額」前已給付之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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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 15年期 | 0~65歲 |
| 20年期 | 0~60歲 |
1.每一計劃代表NT$100/日。
2.計劃5~計劃60,共計56種計劃。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6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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