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20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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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始日及終日,但出院及入院為同一日時,該日不重複計算日額保險金)乘以「住院保險金日額」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且需住進加護病房接受治療時,於加護病房治療期間(含始日及終日,但轉出及轉入為同一日時,該日不重複計算日額保險金),本公司每日按其「住院保險金日額」之2倍另行給付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另依「住院保險金日額」之20倍乘以「手術給付比率表」(如條款附表二)所載比率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各項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總和,最高以「住院保險金日額」的98倍為限。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接受手術治療時,另依「住院保險金日額」之5倍給付「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期間,本公司只給付一次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住院保險金日額」之3倍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經醫師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按「住院保險金日額」之300倍給付「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以領取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經醫師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要保人得檢具被保險人的醫療診斷書、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本,向本公司申請免繳本契約爾後各期的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自契約生效日起算連續三個保單年度以上(含),未曾發生契約約定保險事故,嗣後於次一保單年度內發生非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及豁免保險費之約定保險事故時,除依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按應給付金額之30%給付「理賠加值保險金」,但自下一保單年度起所發生之保險事故,則不再給付「理賠加值保險金」。
自保險契約生效日起累積總給付金額達「住院保險金日額」之3,000倍時,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保險契約「住院保險金日額」減少時,累積總給付金額依減少後「住院保險金日額」之3,000倍計算,但須扣除減少「住院保險金日額」前已給付之倍數。
| 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
| 15年期 | 0~65歲 |
| 20年期 | 0~60歲 |
1.每一計劃代表NT$100/日。
2.計劃10~計劃60,共計51種計劃。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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