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5 項,包含:孕婦犯罪而於分娩、流產、死產後處死、受益人故意致孕婦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要保人故意致孕婦於死。要保人如為受益人之一者,其他受益人不適…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孕婦於保險期間內身故或全殘時,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依確診時間按下列方式給付
(1)嬰兒出生後90天內經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先天性重大殘缺時,先行給付保險金額的 40%,若嬰兒存活滿90天時,另給付保險金額的60%。
(2)嬰兒於出生後90天內未診斷確定罹患先天性重大殘缺,而於出生後滿90天起至三足歲前經診斷確定罹患先天性重大殘缺者,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3)不論嬰兒胎數的多少,也不論罹患先天性重大殘缺疾病之數目,前述「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的給付以投保之保險金額為限。
註:
1、指投保時孕婦所懷胎兒,於該次妊娠分娩後所產下之嬰兒。
2、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出生,並且罹患本契約所約定之先天性重大殘缺之嬰 兒,自出生日起至三足歲前經診斷確定者,給付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
3、嬰兒先天性重大殘缺包含的疾病(詳細定義請看保單條款)有:
(1)特定三染色體症—包括唐氏症、巴陶氏症、愛德華氏症。
(2)特定神經管缺陷—包括脊柱裂、腦膨出、脊髓或脊髓膜膨出。
(3)特定先天性代謝異常—包括苯酮尿症、高胱胺酸尿症、半乳糖症。
(4)重症β地中海型貧血。
(5)特定先天性心臟病—包括心室中隔缺損、開放性動脈管、心房中隔缺損、肺動脈瓣膜狹窄、主動脈瓣狹窄、法洛式四合症、大動脈轉位、三尖瓣閉鎖、主動脈弓縮窄。
(6)纖維性囊腫。
孕婦為18~40歲懷孕未滿28週之孕婦。
嬰兒為該孕婦所懷且非死產之胎兒。
年繳費率表
| 年齡 | 女性 | 年齡 | 女性 |
|---|---|---|---|
| 18 | 174 | 30 | 181 |
| 19 | 174 | 31 | 182 |
| 20 | 174 | 32 | 182 |
| 21 | 174 | 33 | 184 |
| 22 | 174 | 34 | 184 |
| 23 | 174 | 35 | 184 |
| 24 | 176 | 36 | 185 |
| 25 | 176 | 37 | 185 |
| 26 | 176 | 38 | 187 |
| 27 | 177 | 39 | 190 |
| 28 | 177 | 40 | 192 |
| 29 | 179 |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