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本公司約定,選擇以下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1.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依保險單條款約定之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為止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給付受益人。本保險金一經給付,本契約即行終止。
2.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及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每屆滿一年仍生存者,本公司依保險單條款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年金予受益人。本契約之年金給付最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一○歲止,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之年金保證期間內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時,本公司僅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其他應得之人。
| 年齡 | 保費限制 |
|---|---|
| 0~70歲 | 10萬~6,000萬 |
| 註:0歲之被保險人係指健康出院且完成戶籍登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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