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5 項,包含:法定通用 5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實支實付型 (甲/乙型二擇一投保) | 甲型 (一般型) | 本公司於[每次實支實付一般型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內,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
|---|---|---|
| 乙型 (全民健保補助型) | 本公司於[每次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內,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部份,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之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前項約定計算所得金額的70%給付之。 | |
| 日額型 | 丙型(日額型) | 住院治療時,本公司按[意外傷害每日住院給付金額]x住院日數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以90日為限。 |
| 丁型 (日額含特別病房三倍給付型) | 住院治療時,本公司按[意外傷害每日住院給付金額]x住院日數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以90日為限。 被保險人住進[特別病房](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時,本公司將按[意外傷害每日住院給付金額]x3x特別病房住院日數,給付保險金。 每次傷害特別病房提高給付之日數以14日為限。每次傷害給付日數(含特別病房三倍給付之日數)以90日為限。 |
註:附加上述「丙型」或「丁型」保險給付者,如被保險人因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或已住院但未達所定骨折別所定日數上限時,其未住院部分按條款所定各骨折別之日數乘「意外傷害每日住院給付金額」的1/2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前述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五條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失能或重大燒燙傷時,本公 司仍給付保險金。第 15 條 條款第 3 頁
第六條 【續保後保險費的繳付】 要保人非以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轉帳繳納續保年度保險費者,應於續保之始日起七日內向本 公司繳納該續保年度的保險費,逾七日仍未繳納者,視為不續保。如被保險人在前述七日內發 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要保人以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轉帳繳納續保年度保險費者,則應於其與本公司間之轉帳約定 所規定之期限內向本公司繳付該續保年度的保險費,逾期未繳付者,視為不續保。如被保險人 在前述繳費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續保之保險費應按續保生效當時本契約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計算之。 第 1 頁,共 19 頁第 6 條 條款第 1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