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本公司約定,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本公司依第八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為止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分期給付方式採年給付,由要保人在要保書上約定。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的生存期間內,本公司於當日及以後年金給付開始日的週年日給付依第八條計算之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本人。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身故日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前項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得依以下二種方式擇一受領:
一、繼續按期受領年金金額,直至保證期間屆滿。
二、申請提前一次受領,其計算之貼現率為本契約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1.最低繳交保險費:新臺幣10萬元。
2.最高繳交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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