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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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滿期保險金 | 第25年保單年度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且契約有效,一次領回當時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註2】107% | ||
| 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註4~5】 | 第25年保單年度屆滿前身故或完全失能且契約有效,MAX(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註2】、保單價值準備金、壽險部分保險金額【註3】) | ||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第一級失能保險金【註6~9】 | 一般意外 | 給付1倍保額 | |
| 特定意外 | 給付2倍保額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陸上、水上大眾運輸工具【註10】 | ||
| 給付3倍保額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註10】 | |||
| 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註11】 |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2~6級失能,每月給付保險金額1% (保證給付120個月) | ||
| 意 外 醫 療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日額型)【註12】 |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住院治療,給付保額萬分之15x住院日數 (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 |
| 意外門診保險金【註13】 |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傷害且接受門診治療,給付保額萬分之5 (同一保單年度最多給付6次) | ||
| 意外門診手術保險金【註14】 |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傷害且接受門診手術治療,給付保額萬分之10 (同一保單年度最多給付6次) | ||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註15】 |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重大燒燙傷【註16】情事之一,給付保險金額25% | ||
| 豁免保險費【註17】 |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2~6級失能 |
註1: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99歲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註2:「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一)於繳費期間內,係指依照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對照所適用之表定標準體年繳應繳保險費,並乘以事故發生當時之保單年度數所得之金額。
(二)於繳費期滿後,係指依照本契約前述之表定標準體年繳應繳保險費乘以本契約之繳費期間所得之金額。
註3:「壽險部分保險金額」:
(一)於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二保單年度內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係指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二)於第三保單年度至第二十五保單年度屆滿前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係指保險金額。
(三)於第二十五保單年度屆滿時仍生存者,係指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註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第二十五保單年度屆滿前身故者,按下列三者取其最大值給付:
(一)身故日之壽險部分保險金額。
(二)身故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身故日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註5:完全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第二十五保單年度屆滿前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按下列三者取其最大值給付:
(一)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壽險部分保險金額。
(二)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完全失能程度者,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註6: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約定辦理外,另按身故日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註7: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及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約定辦理外,另再按下列約定給付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或水上大眾運輸工具時,因上述之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死亡者,其金額為身故日之保險金額。
(二)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時,因空中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死亡者,其金額為身故日之保險金額的二倍。
註8: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按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
註9:特定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除依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約定辦理外,另按下列約定給付特定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或水上大眾運輸工具時,因上述之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失能者,其金額為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
(二)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時,因空中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失能者,其金額為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二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同時或先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 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 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 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 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第 17 條 條款第 5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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