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2 項,包含:法定通用 2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因保單條款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一至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依本附約保單條款之約定給付「失能保險金」或「意外失能額外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約定的疾病或傷害,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一至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十一級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附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保單條款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傷害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約定的傷害,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一至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失能保險金」外,另按該次給付之「失能保險金」一倍給付「意外失能額外給付保險金」。
(1)本人及其配偶:自0歲起至70歲,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75歲。
(2)子女:0歲至23歲以下之未婚子女,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75歲。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一條 除外責任(二) 繳部分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失能造成附表所列一至十一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 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一、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 得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 四、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 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主契約辦理保 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 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 取其大值計算。 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第 11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