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三商美邦人壽「Go福康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續保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84 歲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初期)」者,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10%」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並以一次為限。

註1:被保險人罹患2項以上癌症(初期)時,只給付1項「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註2:若被保險人已於續保前領取「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則不再給付。

註3:按上述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後,本附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輕度)」者,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20%」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並以一次為限。

註1:被保險人罹患2項以上癌症(輕度)時,只給付1項「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註2:若被保險人已於續保前領取「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則不再給付。

註3:按上述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後,本附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重度)」者,按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本附約效力終止。

註1:被保險人罹患2項以上癌症(重度)時,只給付1項「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註2:按上述之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終止,且不退還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給付項目給付方式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一次為限)保險金額x10%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一次為限)保險金額x20%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給付後本附約終止)保險金額

投保規定

最低保額:10萬。

最高保額:

累計壽險主契約保額≦100萬,GOFCR最高保額100萬。

累計壽險主契約保額>100萬,GOFCR最高保額不得逾累計壽險主契約保額且最高保額上限為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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