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84 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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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初期)」者,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10%」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並以一次為限。
註1:被保險人罹患2項以上癌症(初期)時,只給付1項「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註2:若被保險人已於續保前領取「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則不再給付。
註3:按上述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後,本附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輕度)」者,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20%」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並以一次為限。
註1:被保險人罹患2項以上癌症(輕度)時,只給付1項「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註2:若被保險人已於續保前領取「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則不再給付。
註3:按上述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後,本附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重度)」者,按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本附約效力終止。
註1:被保險人罹患2項以上癌症(重度)時,只給付1項「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註2:按上述之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終止,且不退還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 給付項目 | 給付方式 |
|---|---|
|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一次為限) | 保險金額x10% |
|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一次為限) | 保險金額x20% |
|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給付後本附約終止) | 保險金額 |
最低保額:10萬。
最高保額:
累計壽險主契約保額≦100萬,GOFCR最高保額100萬。
累計壽險主契約保額>100萬,GOFCR最高保額不得逾累計壽險主契約保額且最高保額上限為200萬。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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