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時仍生存者,本公司依照保戶所累積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及約定之年金給付類型計算年金金額,之後每屆滿保單週年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者,則本公司依約定之年金計算方式及給付方式給付年金金額。
1.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6保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給付開始日,且最遲需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0歲之保單週年日前開始支領(當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54歲以上,要保人應於要保書中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
2.年金給付類型:保證期間10年、15年、20年終身生存年金,另在保證期間內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之。
3.年金給付方式:一次給付及分期給付(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及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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