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自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日起至保證期間屆滿止,於年金給付日依要保人指定之年金給付類型,以保險金額乘以下列年金給付類型對應之換算係數所得之數額,給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
各年金給付類型對應之換算係數:
年給付型:1.0000
半年給付型:0.5028
季給付型:0.2521
月給付型:0.0842
保證期間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保單年度屆滿之翌日,按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之「年金給付率」後所計得之數額,給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至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並自第一次年金給付日(含)起算十九年。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保證期間內之分期給付年金金額類型分為「年給付型」、「半年給付型」、「季給付型」及「月給付型」四種年金給付類型;保證期滿後年金給付類型為「年給付型」。
三、「年金給付日」係指依要保人指定之年金給付類型,按下列約定給付年金之日。
各年金給付類型對應之年金給付日:
年給付型:第一保單年度屆滿之翌日,及此後每屆滿一年之相當日。
半年給付型:第一保單年度屆滿之翌日,及此後每屆滿六個月之相當日。
季給付型:第一保單年度屆滿之翌日,及此後每屆滿三個月之相當日。
月給付型:第一保單年度屆滿之翌日,及此後每屆滿一個月之相當日。
前項約定給付年金之日期若無相當日時,以該月之最後一日為相當日。
四、「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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