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自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日起至保證期間屆滿止,按保險金額給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
保證期間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之「年金給付率」後所計得之數額,給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至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年金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契約之保證期間為十九年。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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