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1.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按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及約定之年金給付方式計算年金金額。
2.年金給付方式:分期給付。
若於年金給付開始前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若於年金給付開始後身故,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保險費不得低於新臺幣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8萬元。
※「網路投保投資型年金保險」每人每月於全業界累計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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