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住院醫療日額x1倍x住院日數
住院醫療日額x1倍x加護病房日數
住院醫療日額x1倍x燒燙傷病房日數
住院醫療日額x手術給付倍數(0.25~80倍)
住院醫療日額x3倍
(同一保單年度以10次為限)
住院醫療日額x1倍
(同一保單年度以10次為限)
住院醫療日額x特定住院處置項目倍數(10~30倍)
(同一保單年度以10次為限)
第1至第2保單年度:住院醫療日額x10倍
第3保單年度(含)起:住院醫療日額x20倍
(給付以10次為限)
應繳保險費總和x1.02-已申領保單條款第16條~第23條各項保險金總和
(未達保險年齡16歲給付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應繳保險費總和x1.02-已申領保單條款第16條~第23條各項保險金總和
(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
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八條約定於該結算年度獲得之運動點數,達到下列各款等級之一者,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次一保單年度之續期保險費,按下列各款等級提供保險費折扣: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 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 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 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 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 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樣 第二十五條: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本契約(不含其他 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倍扣除被保險人依 第十六條至 第二十三條約定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 計總額後之餘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第二十六條: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 第十六條至第 17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0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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