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3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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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住院醫療日額X1倍X日數
住院醫療日額X1倍X超過31日(含)以上之日數
住院醫療日額X2.5倍X日數
住院醫療日額X5倍X日數
住院醫療日額X3倍
住院醫療日額X1倍
住院醫療日額X3倍
住院醫療日額X1倍
住院醫療日額X0.25倍X次數
住院醫療日額X0.5倍X日數
住院醫療日額X0.25~2倍
住院醫療日額X25倍(以申領一次為限)
保單條款所列第14~24條各項保險金依照無理賠紀錄期間乘以相對應比率
2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20%
4年(含)以上但未滿6年:40%
6年(含)以上但未滿8年:60%
8年(含)以上:80%
(重大疾病保險金不予增值)
應繳保險費總和X1.1-已申領保單條款第14~26條各項保險金總和
保險年齡16歲以上:應繳保險費總和X1.1-已申領保單條款第14~26條各項保險金總和
未達保險年齡16歲: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 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 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 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 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二十九條: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 第十四條至 第二十四條及第 17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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