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第三保單年度(含)後身故者,始得依約向本公司申請生命禮葬服務。
保險金額。
第一至第二保單年度: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第三保單年度(含)後:保險金額。
第一至第二保單年度: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第三保單年度(含)後:保險金額。
符合「2~6級失能」者豁免未來各期保險費。
6年期:自50歲至70歲。
10年期:自50歲至65歲。
20年期:自45歲至55歲。
若被保險人70歲(含)以上者,要保人受理年齡須年滿20足歲以上。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3條) (六)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第 22 條、第 (二)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 23條) 終止事由( 第4條、樣 第6條至 第8條、第 (七)保險金額 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第 25 條、 10條) 第26條) (三)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第 5條、 第 13條 (八)保險單借款( 第27條) 至 第17條) (九)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 (四)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第9條) 知義務( 第30條、 第31條) (五)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 (十)請求權消滅時效( 第32條) 協力義務( 第11條、 第12條、 第18條 至第 3 條 條款第 1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3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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