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5 項,包含:法定通用 5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1~11級失能:保險金額之100%~5%
1~6級失能:每月給付保險金額x1%x失能等級對應之給付比例,逐月給付最高以60個月為限。
註: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限內身故時,受益人得申請將給付期限內尚未領取之每月生活照護金,依年利率2.25%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保險金額之40%
住院日數x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
註1:因意外骨折未住院,按保險單條款約定給付。
註2: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住院日數x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
註: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甲型:保險金額100萬,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1,000元。
乙型:保險金額200萬,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1,000元。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五條: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失能、住院、燒燙傷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失能、住院、燒燙傷或傷害時,本公司仍給付 保險金。第 15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