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甲型:基本保險金額
乙型:當年度保險金額
(非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者,本公司將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
甲型:基本保險金額
乙型:當年度保險金額
(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永久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將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
陸上:基本保險金額x2
水上:基本保險金額x2
航空:基本保險金額x5
基本保險金額x2
陸上:基本保險金額x2x失能給付比例
水上:基本保險金額x2x失能給付比例
航空:基本保險金額x5x失能給付比例
基本保險金額x2x失能給付比例
基本保險金額x50%x失能給付比例
甲型:基本保險金額x5%
乙型:當年度保險金額x5%
自診斷確定日後之次一保單週年日起,被保險人於每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採年給付,給付次數以十次為限。
甲型:基本保險金額x5%
乙型:當年度保險金額x10%
基本保險金額x1%
基本保險金額x2%
按月給付,共給付六個月。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者,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保險費。
10年期:20~65歲。
15年期:20~65歲。
20年期:20~60歲。
1.躉繳。
2.分期繳:10、15、20年期。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三十一條:除外責任(二) 樣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 葬費用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 能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意外傷害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保險金或遺族生活扶助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第 31 條 條款第 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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