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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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保證給付15年,可隨時貼現一次給付,累計給付金額最高為保額的12倍。
疾病或傷害致成1~11級殘廢,日後應繳之各期保險費全部免繳, 讓保障持續享有。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第1級至第11級殘廢程度之一,且至殘廢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依下列比例給付:
| 殘廢等級 | 第1級 | 第2級 | 第3級 | 第4級 | 第5級 | 第6級 | 第7級 | 第8級 | 第9級 | 第10級 | 第11級 |
|---|---|---|---|---|---|---|---|---|---|---|---|
| 給付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註:同一保單年度內因不同疾病或傷害申領時,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第1級至第6級殘廢程度之一,且至殘廢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的24%乘以下列比例給付:
| 殘廢等級 | 第1級 | 第2級 | 第3級 | 第4級 | 第5級 | 第6級 |
|---|---|---|---|---|---|---|
| 給付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註:1.保證給付15年,可隨時貼現一次給付。
2.每年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的24%為限,且累計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的12倍為限。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第1級至第6級殘廢程度之一,且至殘廢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
註: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足時,或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僅給付一項。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且在繳費期間內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自該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殘廢之翌日起豁免以後各到期日應繳付之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二十條【除外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保證給付期間」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終止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之殘廢,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 前各殘廢診斷確定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亦按年給付「殘廢生活 任。 扶助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前三項所稱殘廢診斷確定週年日,係指開始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險金」起每隔一年的相當日,如該年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日為週年日。第 20 條 條款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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