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滿期時仍生存,且未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分期定期保險金而保險契約仍有效時,將視同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並依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滿期保險金」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基本保額」的1.4倍。
2.「躉繳保險費」的1.03倍。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按其當時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計算「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當年度保險金額」。
2. 保單價值準備金X「當年度保障係數」。
3.「躉繳保險費」的1.03倍。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
「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依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給付或指定分期定期給付【依約定之:1.給付比例 2.給付期間(5~30年)3.給付週期(每年/每月)】。
依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週期及保險契約約定之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將指定保險金換算成每期期初應給付之金額。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週期可為每年或每月,倘要保人未選擇給付週期時,以每年給付方式辦理。
每期給付之分期定期保險金,按月給付低於美元250元或按年給付低於美元3,000元者,本公司將一次給付指定保險金予受益人,分期定期給付之約定即行終止。
最低投保金額:1萬美元。
累計最高投保金額:
0~未滿15足歲:2.1萬美元。
滿15足歲~40歲:410萬美元。
41歲~60歲:580萬美元。
61歲~85歲:740萬美元。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二十三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 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 第二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時,本 公司按 第十九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 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第 23 條 條款第 8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