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確診,退還已繳保險費 |
|---|---|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11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最高 3 倍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時之保險金額的二十四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的給付終身以一次為限。
本公司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自免責期間屆滿後第一個保單週年日起至長期照顧給付屆滿日之前一日,若被保險人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於該保單週年日起一年內之保單週月日,按下表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給付年度所對應之分期給付係數乘以保險金額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 長期照顧分期 保險金給付年度 | 分期給付係數 |
|---|---|
| 第一年至第十年 | 1 |
| 第十一年起 | 1.25 |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雖即行終止,惟本公司仍繼續依前項約定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至條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約定情形之一為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含)以上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於不同手術位置接受二項(含)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醫療保險金,本公司分別給付之。
如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若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則本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任:
一、依據本附約除外責任條款之規定不在給付範圍內。
二、不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所列舉之手術者。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前項第二款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止適用。
本公司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給付之手術醫療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條款附表二所列特定手術之治療時,本公司除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短期照顧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含)以上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短期照顧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於不同手術位置接受二項(含)以上手術時,其各項短期照顧保險金,本公司分別給付之。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六條【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本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應併同主契約保險費,依照主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 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到期 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 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 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前二項對要保人之催告,本公司另應通知被保險人以確保其權益。對被保險人之通知,依最後留存於本公司 之聯絡資料,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發出通知者…第 6 條 條款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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