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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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十二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且免責期間屆滿,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仍依本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長期照顧狀態之被保險人,若同時或於免責期間內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本公司僅依保單條款第十一條給付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不給付本條之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十二倍,給付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
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仍依本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
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長期照顧狀態之被保險人,若同時或於免責期間內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本公司僅依本條給付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不給付保單條款第十條之保險金。
申領保單條款第十條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之被保險人,自免責期間屆滿後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於次一保單週年日前,每月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惟不超過分期保險金給付屆滿日之前一日。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雖已終止,惟本公司仍繼續依前項約定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申領保單條款第十一條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之被保險人,自診斷確定完全失能後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次一保單週年日前,每月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惟不超過分期保險金給付屆滿日之前一日。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雖已終止,惟本公司仍繼續依前項約定給付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最低保額:1萬元。
累積最高保額:5萬元。
投保金額以「千元」為增加單位。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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