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9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接受住院診療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被保險人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險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額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入住醫院之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接受治療者,除「住院日額保險金」外,本公司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的日數(含轉入及轉出當日)的五倍,給付「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險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三十日為限。但同一日內本公司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其中一種病房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傷害,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診所」(不含國術館、接骨所)診斷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骨折項目之一(含該項目之完全骨折、不完全骨折及骨骼龜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三倍給付「骨折保險金」。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經診斷確定骨折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骨折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前項規定給付骨折保險金,不受前項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之「骨折保險金」以給付1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營養補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營養補充保險金」。
同一保險單年度之「營養補充保險金」最高給付次數以2次為限。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