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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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11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但如為當次住院事…、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單位:新臺幣(元)
| 計劃別 | 計劃別1 | 計劃別2 | 計劃別3 | |
|---|---|---|---|---|
| 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 | 限額 | 1,000 | 2,000 | 1,000 |
| 自負額 | 1,000 | 1,000 | 2,000 | |
| 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 限額 | 10萬 | 20萬 | 10萬 |
| 自負額 | 10萬 | 10萬 | 20萬 | |
|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 限額 | 1萬 | 2萬 | 2萬 |
| 自負額 | 1萬 | 1萬 | 1萬 | |
| 法定傳染病加護病房關懷保險金(定額) | 1萬 | 1萬 | 1萬 |
(1)每人限購1張。
(2)已投保其他公司實支實付自負額型商品者,不可投保本商品。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被保險人」:指附加本附約並記載於保險單之主契約被保險人。 二、「疾病」: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續保日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就下列疾病不適用等待期間三十日之限制: (ㄧ)苯酮尿症。 (二)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 (三)高胱胺酸尿症。 (四)半乳糖血症。 (五)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 (六)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七)楓漿尿症。 (八)中鏈醯輔酶A去氫酶缺乏症。 (九)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十)異戊酸血症。 (十一)甲基丙二酸血症。 (十二)瓜胺酸血症第I型。 (十三)瓜胺酸血症第II型。 (十四)三羥基三甲基戊二酸尿症。 (十五)全羧化酶合成酶缺乏。 (十六)丙酸血症。 (十七)原發性肉鹼缺乏症。…第 2 條 條款第 1 頁
第十四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或導致法定傳染病而入住醫院 加護病房接受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第3頁,共7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但如為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 手術則以其投保計劃別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的二十倍為限,須扣除之自負額為各 投保計劃別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的二十倍。 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且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以其投保計劃別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的二十倍為限,須扣除 之自負額為各投保計劃別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的二十倍。 五、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第 14 條 條款第 3 頁
第十五條 附約的保險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 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公司得陳報主管機關調整本附約費率。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已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續保當時之保險年齡重新計算保 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第 15 條 條款第 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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