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2 項,包含: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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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單位:新臺幣/元)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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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 | 第1~2保險單年度 | 月繳應繳保險費總額 |
| 第3保險單年度起 | 「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月繳應繳保險費總額」,三者取最大者 | |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保險金額 X 2倍 | |
| 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 | 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x2倍 | |
| 意外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 保險金額x2倍 | |
| 交通意外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 給付「意外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x2倍 | |
| 意外殘廢生活照護保險金 | 第2~6級意外殘廢程度之一者:保險金額的x10%(以10次為限) | |
| 意外殘廢保險費豁免 | 免繳續期保險費 | |
| 滿期保險金 | 15年期:月繳應繳保險費總額x1.08倍 20年期:月繳應繳保險費總額x1.15倍 25年期:月繳應繳保險費總額x1.21倍 |
10年期:15年期。
15年期:20年期。
20年期:25年期。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 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 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 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 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第 17 條 條款第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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