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應返還收齊申領文件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予要保人。
年金給付開始日(含)後身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者,本公司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計算年金金額時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本公司依前二項約定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將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如有保險單借款,應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條款第十七條約定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如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年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含)為止。
註1: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新臺幣二萬元時,本公司改依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之金額,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2:每年可領取的金額高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時,本公司應將超出部分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1、第一次保險費:定期保險費+彈性保險費≧新臺幣30萬元。
2、定期保險費: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其最低定期保險費限制如下,並以千元為單位:
年繳:36,000元 半年繳:18,000元 季繳:9,000元 月繳:3,000元
3、第二次及以後之彈性保險費下限:最低新臺幣1萬元,並以千元為單位。
4、年金累積期間累積所繳保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9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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