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年金開始給付年齡之保險單週年日及之後每一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者,依約定之年金給付日及年金金額,給付年金至下列兩款較早屆至之日,本契約即行終止:
一、被保險人身故日。選擇月給付型者,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後身故者,本公司僅就身故保單年度尚未給付之年金金額繼續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二、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險單週年日。選擇月給付型者,本公司僅就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一百一十歲之保單年度尚未給付之年金金額繼續給付。
被保險人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得申請提前給付;其申請人在被保險人生存時為被保險人本人,被保險人身故時為身故受益人。本公司將依約定之年金給付週期所對應的方式一次貼現給付,其貼現利率為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五。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開始給付前者,本公司將返還按身故日時,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本契約即行終止:
一、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前項第二款「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迄被保險人身故日止,所繳之保險費;「加計利息」,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五,以年複利方式,計算自保險費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止之利息。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開始給付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於年金開始給付日後保證期間內,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本公司僅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與其他應得之人。
1.本險僅供投保特定壽險商品,且現齡為49~79歲之被保險人辦理本功能性契約轉換
2.限繳費期滿之壽險保單辦理轉換。
月給付型:最低2,000元,最高40,000元
年給付型:最低5,000元,最高500,000元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開始給付前者,本公司將返還按身故日時,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本契約即行終止:
(1)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2)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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