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4 項,包含: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法定通用 2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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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日時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身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前項約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不受前項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日時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者,本公司將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並應適用第十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的約定及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時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另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之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完全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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