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符合癌症(輕度)或癌症(重度)項目之一時,本公司依其保險事故日所屬保險單年度,按以下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本公司按年繳應繳保險費的一點零六倍,給付癌症(輕度)保險金或癌症(重度)保險金。本公司給付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及以後:
(一)癌症(輕度)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癌症(輕度)且未曾領取癌症(重度)保險金時,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癌症(輕度)保險金。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癌症(輕度)保險金。
(二)癌症(重度)保險金及豁免保險費:被保險人符合癌症(重度)時,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但應扣除被保險人已領之癌症(輕度)保險金。被保險人無論先後或同時符合癌症(重度)或癌症(輕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癌症(重度)保險金。本公司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者,要保人免繳保險事故日後本契約之續期保險費,本公司亦不退還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符合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時,本公司依其保險事故日所屬保險單年度,按以下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本公司按年繳應繳保險費的一點零六倍,給付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及以後: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保險金。其後被保險人於每一保險事故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保險金,本公司最多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九十八歲之保險事故週年日為止。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符合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項目之一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保險金者,要保人免繳保險事故日後本契約之續期保險費,本公司亦不退還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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