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經診斷確定因罹患癌症身故時,每一投保單位按30萬元給付。
繳費期間: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時,每一投保單位按3萬元給付;
繳費期滿: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時,每一投保單位按6萬元給付。
經診斷確定因罹患癌症必須住院醫療時,每一投保單位按2000元乘因接受癌症治療實際住院日數給付。
經診斷確定因罹患癌症,必須接受手術治療時,每一投保單位按3萬元給付。
經診斷確定,並接受癌症住院治療後出院在家療養者每一投保單位每日按1000元乘實際在家療養日數給付,但每次最長以實際接受癌症住院日數為限。
經檢查確定罹患癌症,未住院而接受門診醫療時,每一 投保單位每日按1000元乘實際門診次數給付。
被保險人之配偶的保障與被保險人本人相同,被保險人未滿23歲的未婚子女,其保障為被保險人本人之50%。
被保險人未滿23歲的未婚子女,其保障為被保險人本人之50%。
(1)個人型:1~64歲。
(2)家庭型:本人15~65歲;子女以未滿23歲之未婚子女為限。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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