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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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或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公司依其免責期間起算日或診斷確定日所屬之保險單年度,按下列約定給付長期照顧復健或癌症(重度)保險金:
一、第一至第三保險單年度: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1.06倍。
二、第四保險單年度起: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同時或先後符合保單條款第十一條「長期照顧復健保險金」或第十二條「癌症(重度)保險金」之給付條件者,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契約即行終止。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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