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5 項,包含:要保人於本附約訂定時已知悉胎兒罹患「先天性重大缺損」者、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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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教學醫院診斷確定罹患「先天性重大缺損」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先天性重大缺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罹患二項或二項以上「先天性重大缺損」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先天性重大缺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的千分之二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之實際住院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所能申請的各次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累計總額最高以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的二倍為限。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四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第一款情事或第二、三款之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於本附約訂定時已知悉胎兒罹患「先天性重大缺損」者。 二、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三、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第 14 條 條款第 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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