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80 歲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10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但如為當次住院事…、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 |
| 手術給付方式 | 實支實付(核實)、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單位:新臺幣/元
| 給付項目\計劃別 | M10 | M20 | M30 | ||
|---|---|---|---|---|---|
| 住院保險金 (擇優給付) | 實支實付型 | 每日住院經常費用 保險金限額 | 1,000 | 2,000 | 3,000 |
| 每次住院醫療費用 保險金限額 | 10萬 | 20萬 | 30萬 | ||
| 日額給付型 | 住院日額 | 1,000 | 2,000 | 3,000 | |
|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 | 1.5萬 自負額1,000 | 2萬 自負額1,000 | 2.5萬 自負額1,000 | ||
| 特定處置費用保險金限額 | 1.5萬 自負額1,000 | 2萬 自負額1,000 | 2.5萬 自負額1,000 | ||
| 重大住院慰問保險金 (入住加護或燒燙傷病房) | 6,000 (同次住院限1次) | ||||
| 每年保險金給付總限額 | 50萬 | 75萬 | 100萬 |
註1:同一次住院申請住院保險金時,本公司按「實支實付型」或「日額給付型」之一擇優給付。
註2:若於同次住院期間曾住進加護或燒燙傷病房者,「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於該次住院提高為2倍、「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於加護或燒燙傷病房住院期間提高為2倍(提高日數以30天為限)。
註3:同一保險單年度內,「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及「特定處置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給付各別以6次為限。
註4:若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接受住院治療、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醫療費用之65%(門診手術或特定處置費用另須扣除自負額)給付,惟仍分別以其投保計劃之各項保險金約定之限額為限。
註5:被保險人選擇以「實支實付」申領「住院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以及「特定處置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者限正本理賠,且理賠應符合損害填補原則,於同一次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其他住院醫療費用保險以實支實付給付部分將不予給付。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被保險人」:指附加本附約並記載於保險單之主契約被保險人。 二、「疾病」: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本公司對於本附約等待期間屆滿翌日、續 保日或復效日起之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之疾病,依約給付保險金。但如被保險人附加時之保險年齡為 零歲者,就下列疾病不適用等待期間三十日之限制: (ㄧ)苯酮尿症。 (二)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 (三)高胱胺酸尿症。 (四)半乳糖血症。 (五)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 (六)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七)楓漿尿症。 (八)中鏈醯輔酶A去氫酶缺乏症。 (九)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十)異戊酸血症。 (十一)甲基丙二酸血症。 (十二)瓜胺酸血症第I型。 (十三)瓜胺酸血症第II型。 (十四)三羥基三甲基戊二酸尿症。 (十五)全羧化酶合成…第 2 條 條款第 1 頁
第十五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接受門診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 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但如為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 手術則以其投保計劃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的二十倍為限。 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 限,且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以其投保計劃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的二十倍為限。 五、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第 15 條 條款第 5 頁
第十六條 附約的保險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主契約有效期間申請中途附加者,以主契約該保險單年度之末日為本附約保 險期間屆滿日。保險期間屆滿時,在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 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續保的始期以原附約屆滿日之翌日為準;但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 年齡最高為八十歲。 本公司得陳報主管機關調整本附約費率。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已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續保當時之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第 16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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